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2年3月)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4-19 14:2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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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2〕17号)要求,我委对2021年的目录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2年3月)》(以下简称《收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项目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政府取消和暂停的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
二、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门户网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收费政策变化,要及时更新。
三、《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8月)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1〕559号)废止。
附件:南京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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