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破除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和隐形壁垒,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征集。
二、征集范围
2024年1月1日以来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排斥、限制竞争情形的政策措施及做法。
三、征集重点
征集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EPC弄虚作假等方式搞虚假招标,或通过化整为零、肢解发包,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存在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
(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业绩等弄虚作假的;
(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4)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5)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
3.评标专家
(1)提供虚假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单位证明等申报评标专家资格的;
(2)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讯群组,或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勾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3)非法收集评标专家个人信息,通过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干预专家独立评标的;
(4)存在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职的;
(5)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有关情况的。
4.有关单位及个人
(1)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2)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二)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政策措施及做法
1.通过设置市场准入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活动的政策措施及做法。
2.通过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范本,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活动的政策措施及做法。
3.通过监管与服务,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活动的政策措施及做法。
4.通过保证金,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活动的政策措施及做法。
5.通过政策措施或行政干预,限制招标人自主权的政策措施及做法。
6.通过开展信用评价,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活动的政策措施及做法。
四、征集方式及要求
1.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内容表述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并提供佐证材料(参考附件);对反映人的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2.反映问题应以事实为依据,对恶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为保障征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原则上只接受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的问题线索。
受理邮箱:njfgwfgc@163.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8F49
咨询电话:025-68789748
附件: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反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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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