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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其它附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部门
办理部门:市发改委法规处.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18F55室
联系电话:025—68789699;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书面申请(附申请表),书面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详细列举以下内容:申请人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需要该信息的用途。
(三)申请处理
1. 受理
收到申请后,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及时对申请的内容是否完备、申请人是否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决定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答复
自受理之日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给予申请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委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表
编号:(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 法人/其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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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本地 |
| 外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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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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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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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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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处 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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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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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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