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4-79307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重点工作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4-10-1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发改委关于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北门停车场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 ||
文 号: | 宁发改投资字〔2024〕750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第一医院;开工建设;江苏省;河西;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改造工程;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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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投资字〔2024〕750号
市卫健委:
你委《关于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北门停车场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宁卫函〔2024〕127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北门停车场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南京市第一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邺区兴隆街道,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北门西侧地块,用地面积约2303平方米。具体用地面积和四至边界由规划资源部门确定。
三、建设内容:停车场门卫室(约12平方米)、路面整治、雨污分流、景观绿化、出入口闸机及管理系统等。具体建设方案由规划资源等部门审定。
四、项目总投资88.94万元,所需资金由南京市第一医院自筹解决。
五、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请根据《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市规划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1052024XS0016455 号)。
七、安全生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各项安全措施未达要求不得开展建设,切实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项目建成后,要结合医疗机构日常运行的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在开工建设前完成节能审查相关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本项目的开工、竣工情况请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填报。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